
**證監會(SFC)與金管局(HKMA)透過《證券及期貨條例》(SFO)及《銀行業條例》的權力,以風險為本、前裝式(front-loaded)方式主動處理影響香港金融穩定的證券商(持牌法團或註冊機構),重點是保護投資者、防止資產耗散及維持市場廉潔,而非單純事後懲罰。**報紙文章中的個案(證監會向富途發出限制通知書,凍結某實體客戶帳戶逾1.25億元資產,涉新股欺詐營造虛假需求)正是典型例子:富途本身並非調查對象,限制通知書亦不影響其正常運作或其他客戶,目的是及時凍結可疑資產。### 1. 證監會(SFC)的主要主動工具SFC是證券及期貨市場的主要監管者,對持牌法團(證券商)有直接權力。- **限制通知書(Restriction Notices)**(SFO第204、205條,依據第207條): – 可禁止證券商處置或處理指定客戶帳戶資產、訂立交易,或要求以指定方式經營業務。 – 觸發條件包括:認為對維護投資大眾利益或公眾利益屬「可取」(第207(e)條),即使調查仍在早期階段、證券商本身無過失。 – 這是主動「凍結」工具,防止資產被耗散或進一步用於操縱/欺詐(如新股虛假需求、市場操縱)。通知書會刊憲,受影響方可申請撤回/更改,亦可向上訴審裁處覆核。 – 法院已確認此權力合憲,屬保護投資者的前線措施。- **日常監察與主動干預**: – 風險為本現場視察、主題檢查(例如保薦人工作、客戶資產保護、跨境開戶、finfluencer監察)。 – 市場監察發現異常(價格/成交量異動)即要求經紀提供交易及帳戶記錄。 – 與港交所聯合行動:例如2025年12月向13名保薦人發聯合函件、現場檢查,要求3個月內檢討資源及提交糾正計劃;聚焦新股建簿及分貨機制。 – 發現問題可即時要求補救、施加發牌條件、限制業務範圍(例如禁止承接新保薦工作),或轉介警方。- **紀律處分與「去除」問題證券商**(SFO第IX部): – 若調查顯示失當行為,或該人/機構不再是「適當人選」(fit and proper),可: – 撤銷或局部撤銷牌照/註冊 – 暫時吊銷牌照 – 撤銷/暫停負責人員核准 – 禁止申請牌照或成為負責人員 – 罰款(最高1,000萬元或利潤/避免損失的3倍,以較高者為準) – 公開/私下譴責 – 程序:調查 → 發出「建議紀律處分行動通知書」→ 給予陳述機會(通常30日)→ 發出決定通知書 → 可向上訴審裁處上訴。 – 嚴重個案(挪用客戶資產、欺詐、虛假結單等)會直接撤牌並終身禁止個人從業,以「去除」問題機構。SFC強調制裁須與嚴重性相稱,並考慮合作程度、補救措施及過往紀錄。### 2. 金管局(HKMA)的角色HKMA是「前線監管者」,負責認可機構(銀行)的證券業務(註冊機構)。- 日常風險為本監督、視察、要求提交報告、神秘顧客測試等。- 確保有關人士(Executive Officers、Relevant Individuals)持續符合適當人選資格,可從HKMA紀錄冊刪除/暫時中止其資料(實際禁止從事受規管活動)。- 與SFC緊密協調:證券相關失當行為最終由SFC處理紀律處分(包括撤銷註冊),HKMA則可根據《銀行業條例》採取行動。- 對銀行證券業務施加內部管控、風險管理及客戶保障要求。### 實際效果與文章背景在新股欺詐或市場操縱個案中,SFC優先用限制通知書「凍結」可疑資產,防止損害擴散,同時不影響正常證券商運作。若證券商本身有系統性問題(例如內部管控嚴重失效、參與欺詐),才會進入紀律程序,最終可能撤牌。這種機制讓監管機構可以**主動、及時**介入,而無需等整個調查或刑事程序完結,從而減少對香港金融市場的負面影響。近期SFC亦加強對IPO保薦人、建簿分貨及跨境業務的檢查,顯示預防性監管的力度。如需更具體的法律條文、近期撤牌個案或某類證券商的詳細要求,可再提供更多細節。
**過去5年(約2021年至2026年中)證監會強制撤銷(除牌/撤銷牌照)持有第1、2、4、7、9類受規管活動牌照的持牌法團(證券商)數目並不多,屬少數個案。**### 主要情況說明- **強制紀律撤銷(disciplinary revocation)非常罕見**:SFC年報及執法新聞顯示,每年針對持牌法團的紀律處分以罰款、公開譴責、暫時吊銷為主,完整撤銷牌照通常只發生在極嚴重失當行為(例如挪用客戶資產、欺詐、嚴重違反財政資源規則或適合人選資格)。- 已知近年例子包括: – **Axial Capital Management Limited**(撤銷牌照) – **Nerico Brothers Limited(NBL)** 及 **Amber Hill Capital Limited(AHCL)**(2025年8月同時撤銷,涉挪用客戶資產,主要相關第4及第9類) – 其他零星個案(如部分因嚴重違規或刑事定罪相關的個人/公司牌照被撤)- **整體規模**:從公開執法數據及年報推算,過去5年因紀律行動而完全撤銷的持牌法團(持有第1、2、4、7、9類中一項或多項)大約只有**個位數至十多宗**水平(精確數字因部分屬局部撤銷、自願交回或已停止業務後撤銷而難以完全加總)。SFC沒有在公開統計表(如表C系列)中按「受規管活動類型」定期公布「除牌」總數。### 其他相關數字(非強制紀律撤銷)- 大量牌照是**自願交回**或因停止業務而撤銷/註銷(SFC每月會公布「Removals of licensed persons/registered institutions」名單,當中包含持有第1、2、4、7、9類的法團及個人)。- 暫時吊銷(suspension)或局部限制遠多於完全撤銷。- 持牌法團總數近年仍在增加(截至2026年3月約3,500家左右),第9類(資產管理)增長尤其明顯。**總結**:若指「強制去除影響市場的問題證券商」(即紀律撤銷),過去5年數目很少,SFC傾向用限制通知書、罰款、暫時吊銷及禁止個人從業作為主要工具,只有最嚴重個案才會完全撤牌。若你指的是**上市公司除牌**(主板/創業板退市)或其他定義,或想要特定年份/特定公司的詳細名單,請再補充說明,我可以進一步查。

